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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证卡“洗钱” 协助涉案获刑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然后每次动动手指头就能赚几百块钱?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赖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判决生效,被告人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1月,待业在家的同案犯陈某某尝试得知原公司在某刷单平台上的账号密码并未修改,便起了通过提现盗窃刷单流动资金的想法。提现直接绑定自己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容易被追查到,于是陈某某心生一计,找到好友赖某某提出借用身份证、银行卡“洗钱”,并允诺每10000元流水给赖某某300元的“好处费”。赖某某自然知道“洗钱”是什么意思,但终究架不住陈某某的软磨硬泡和利益的诱惑,心想反正自己不知道陈某某究竟干的什么事情,只是简单帮陈某某把钱倒一手,也出不了多大的事,于是答应了陈某某。起初,陈某某在操作提现后,还假模假样地让赖某某用银行卡到账的资金在自己的淘宝店铺刷空单,几次之后便觉得太过麻烦,周期太长,直接让赖某某用银行卡绑定的支付宝给自己转账,而每次赖某某也会心照不宣地留下数百元的“好处费”,累计获利4万余元。

在陈某某几乎每天提现1次、每次13万元不等的疯狂操作下,原公司160余万元的流动资金很快见了底,最终东窗事发,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赖某某到案后,还谎称自己以为银行卡到账的资金是陈某某淘宝店铺的资金,每次抽取的“好处费”是与陈某某之间的借贷往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在检察官的政策动员下,赖某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方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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