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过程中,通过对内强化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工作,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严格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明知上家销售假鞋的情况下,仍进购数双并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某的行为侵犯了企业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考虑到其具有初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部门联动,推动“无缝衔接”
不起诉≠不处罚。郑某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他的行为确实是侵权行为,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该案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立即接收案件线索并受案开展调查,切实做到案件办理“无缝衔接”。
检察意见,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经分析研判具体案情后,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提出了对被不起诉人郑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将线索和证据一并移送。同时,继续对案件跟踪监督,就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深入探讨,最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郑某作出了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涉案商品的行政处罚。至此,本案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机结合,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打造了双向协作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机制,共同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环境和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破坏。积极探索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既实现了对违法者“罚当其错”,又能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引导全社会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高甜甜 黄诗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