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官,买个象牙摆件真会犯法?”面对群众的疑惑,检察官斩钉截铁地回应:“当然违法!任何猎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难逃法律严惩!”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4年3月,陈某听闻某些野生动物制品价值高昂,便心生贪念。他通过非法渠道,从盗猎者手中购得2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的死体。随后,陈某试图在黑市寻找买家,意图转卖牟利。然而,法网恢恢,经群众举报,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陈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陈某收购的穿山甲确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任何来源的象牙、犀角、穿山甲鳞片等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摒弃侥幸心理,切勿轻信“少量收藏不违法”、“私下交易无人知”等错误观念;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黄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