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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抗元英雄陈文龙之母与“仲子” ——从《寄仲子》说起
【发布日期:2012-07-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应当说明,如果按“惯性思维”,受寄的对象一般在远方。那样则存在一连串难以逾越的基本难题:如何突围送达呢?由谁去送呢?私函为何公之于世呢?等等。笔者认为,在当时,唯有在元酋企盼陈公降服为其所用的前提下,公之仲子才侥幸具有这个条件和可能。这是个历史偶然,但对于当时的可行选择来说,又是个必然。客观些分析,“仲子”的成功,应具备了若干今日我们无从深知的偶然和运气,还有仲子的机敏和智慧。
诗作问世,信使仲子功莫大焉!
二、话说《 事述 》:澄清史实作确证。
《事述》作者郡人吴源,当时是兴化府学教授,1370年著述《莆阳名公事述》(按:据《莆田县志》云共五卷),1377年为玉湖陈氏族谱作序,对陈氏一族沿革定然了如指掌;其时又在文龙公殉难百年之际,与当年(1277)年宋秘书少监张日起写截至当年事项的行状比较,百年间尘埃落定,悬疑业已澄清。遵循历史线索追寻,吴公在综合占有史实资料的基础上作了确证。吴公言之凿凿的论断,让130年后的《兴化府志》修史者为难:面对《宋史》第四百五十一卷《忠义六·陈文龙》:“其母系福州尼寺中,病甚,无医药,左右视之泣下。母曰:lsquo;吾与吾儿同死,又何恨哉rsquo;亦死。众叹曰:lsquo;有斯母,宜有是儿。rsquo;为收葬之。”只好将《事述》论断巧妙地嵌入府志史料,就成曲径通幽之策 。《弘治兴化府志 》《人物列传十?忠义》在全文照录以上文字时,则调整了其中的一个字,即“为收葬之”(按:《八闽通志》此处同。见后文)改为“为收瘗之”,仅一字更易(但“瘗”字本义指隐藏、埋藏,《说文》:幽薶也。那么,为何做这个微妙的变动呢?)在作此一字变动后,《兴化府志》曰:“按《 事述 》云:董文炳等为送其母归莆,与《宋史》本传及家状不合,盖误也”,则以摘除“与仲子”等几字,悄悄撤换为是其母的收葬还是“送归莆”的问题了 。这是曲笔留下令人扼腕的误述 。弘治府志比《 事述 》晚130多年,“始事于弘治辛酉(1501年)春,终事于癸亥(1503年)春” 。清同治十年(1871年)重刊时依样葫芦,使史实湮没在无尽的口水战中了 。治学严谨、名满京都的吴公此论断的鲜明性与不可回避性无可置疑。笔者据以推断,当时“为返归莆”的,是重病在身濒危的公之母亲与肩膺赡养祖母重责的梦雷;尔后,梦雷等后人将祖母归葬于莆田常太里碧濑,则是后话了。这在事发当时,是准确的记述 。这又与以后的元代元贞二年(1296年)差官到兴化府征召文龙公后人委官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为“返归莆”,则十九年后派官寻访于莆,名正言顺,理所当然。于是,历史循环式提供权威铁证。 (未完待续)(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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