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种残酷的刑罚制度叫作“族刑”,其顶级刑罚是“株连九族”。所谓“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其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而领受刑罚。
那么,“株连九族”中的“九族”到底指哪“九族”呢?
古代的“族刑”始于秦始皇,当时朝廷制定的残酷刑罚是“夷三族”——一人犯罪,“三族”都跟着倒霉。当时的“三族”指的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后来,历朝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强化统治,对“族刑”进行了“发展”,逐步扩展到“夷五族”到“夷九族”。株连最广的纪录是明成祖杀方孝孺,竟然诛其“十族”!——把他的学生也给捎带上了!
以“族刑”惩治重罪,意在斩草除根,以儆他人。在古代,“族刑”施用最广的还是“株连九族”。那么,“九族”都包括哪些呢?
“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具体说,就是——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母族三: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妻族二: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对于“九族”还有另一种解释,便是指“上自高祖,下至元孙,凡九族”。
其实,“九族”并不一定指固定的“九族”,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中,“九”是最高之数。所以“九族”不一定是实指,而是泛指与犯罪者有亲缘关系的所有宗支族系,即古代所谓的“株连”。而且从古代的一些历史典故中,也能看出“九族”并非实指,比如《史记》记载,荆轲刺秦王后,秦王屠杀荆轲“七族”;王充在《论衡》中又说是诛杀荆轲的“九族”。《隋书》记载隋文帝在镇压了杨玄感的起兵后,“罪及九族”。明成祖朱棣起兵夺取皇位后,原来拥戴建文皇帝的主要文臣之一,当时南方的名士方孝孺宁死不屈,不愿为明成祖起草诏书,明成祖威胁他说:“难道你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说:“便是十族奈我何!”明成祖或许认为方孝孺这句话是对他独创能力的蔑视,于是将方孝孺的学生全部抓来充当九族之外的第十族,据说一共杀死八百多人。 “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看来,不管“九族”是虚指还是实指,都体现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刑法的严酷。 (玉指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