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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兴化人的“乡情”
【发布日期:2013-11-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兴化人重“乡情”,那是世人皆知的。不管在南疆还是北国,不管在天涯还是海角,只要那几声“地瓜味”很浓的乡音一飘开去,便会引得那些哪怕素昧平生的、年岁悬殊的,甚至雅俗异趣的乡亲凑上前来,一番“乡”长“里”短神聊起来,大有“他乡遇故知”的那股亲热劲,常常让外地人感到又羡慕又嫉妒。
兴化人这种特别强烈的“乡情”,并不是通过遗传基因带来的,也不像“滤过性病毒”那样通过传染而来,而是千百年来兴化人闯荡世界逼出来的。莆仙这样一块居住着众多人口而田地匮乏的丘陵地区,过去那生存条件的恶劣是可以想见的。既然家乡的土地养活不了那么多人,于是便或者走州闯府或者漂洋过海外出谋生去了。那外出谋生的途径又因人而异各不相同。上者崇尚“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让子女去书中求“千钟粟”“黄金屋”“颜如玉”,通过仕途以求发展。次者认定“瘦店胜如肥田”、经商行贾,去求“财源广进”。再次者以“田园万倾,不如薄艺在身”为信条,凭着自己一技一艺之长去闯荡四方,谋衣求食。就这样,兴化人便像蒲公英的种子一般,飘向四面八方,撒向天南地北,以至于到了传说中“无兴(兴化人)不成镇”的地步。这些兴化人在外“打拼”的过程中尝尽世情冷暖孤单凄清的滋味,便像荷叶上的露珠那样,只要一有机会凑到一块,便凝成一团。于是,相互扶持,相互帮衬;于是,同甘共苦、共同发展hellip;hellip;经朝历代,渐渐便自然形成了这种独特的“恋乡”情结。
兴化人这种浓浓的“乡情”,作为人们在长期生存斗争中形成的一种情感,自有其存在的基础,也有其存在的价值。这种“乡情”的价值,首先在于它能满足人们情感的需要。“独在异乡为异客”,其孤独和寂寞,足以使人“乡心新岁切,天畔独潸然”。正因此,中国人都有“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的情感体验。一地乡亲异地不期而遇,诉思乡之苦,询家乡近况,慰客旅寂寥,对此,自古人们皆称其善而不以其为谬,古诗“来日绮窗前,寒梅着花未”就因抒发了这种情感而成千古绝唱。这种“乡情”绝非兴化人的专利。这种“乡情”的价值,还在于它能驱使“老乡”之间患难相助,和衷共济。既可拯危拔溺、救人急难,解除那些客居异地孤独无援之人的困难;又能使那些事业有成的乡亲互相砥砺互相规诫相得益彰。
我们在讲“乡情”时,还应当鼓励在外奋斗的乡亲之间进行正当的竞争。过去兴化人中有这样一种心态:乡亲之间只能护着让着,若相互竞争,便会被乡人视为“不够义气”,从而受到谴责。对这种看法,我也曾奉之若圭臬。过去我对历史上兴化人“廷争状元”的故事,就是用这种观点去看的。明朝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兴化人林环(字崇璧)与陈实(字吉士),同乡同学又同榜进士。当林环中了状元时,陈实认为自己才识高过林环,上疏明成祖,称“取状元不公”。明成祖问他凭什么这么讲,陈实回答说:“臣百问百答”。于是明成祖便将林环也宣上殿来,并命当时有名的才子翰林学士解缙出一道百问策同时考他俩。解缙出题曰:“圣门七十二贤,贤贤何德?云台二十八将,将将何功?”当时两人都答出来了,而且都答得又快又好。结果陈实却被明成祖以“廷争状元”之罪发戍三边,不久便郁郁而终。过去我一直以为陈实居然与老乡林环“廷争状元”,实在有些心胸狭隘、不讲“乡情”。后来,看到了社会上种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才觉得当年陈实敢于以自己的真才实学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与林环“廷争状元”,其实是光明磊落问心无愧的。明成祖大可不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而扼杀了陈实这样一个人才。为此,几年前我曾在《福建日报》上发表过一篇《“廷争状元”之“争”辩》的杂文,讲述了自己观点的转变。至今我们仍然认为,只要是通过正当的手段,我们应当鼓励乡亲之间进行竞争,万不可因为讲“乡情”而埋没了人才。此外,我觉得还当提倡在异地他乡的兴化人“入乡”“随乡”,不应只记着自己是兴化人而把自己摒除在“彼土”“彼乡”之外,否则,将很难与当地人相处,而导致事业上难以发展。但愿那些在异地他乡的兴化人都能融入当地社会,成为当地杰出的人才,去报效该地人民及政府。当然,我们也希望他们在事业成功的同时,不要忘记了那曾经养育过自己的故乡的土地和人民。
上面絮絮叨叨讲了一通兴化人的“乡情”,而这里所讲的“乡情”,其实基本上是指兴化乡亲之间的感情。我们应当大力提倡的主要是那种内涵更为广泛的对莆仙这一方热土这一方父老乡亲的深情眷恋。而这番“乡情”,是颇需另费一番笔墨去议论的,这里就不再言及。 (陈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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