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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襄和庆历新政(中)
【发布日期:2013-12-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三、能上能下的实干家。蔡襄在京城任职时是个实干家,到地方任职时也是个实干家。弘治志说:“以母老求知福州,改福建路转运使。开古五塘溉民田,奏减五代时丁口税之半,复修起居住。”蔡襄任转运使时做了两件大事,后又回到京城任职。
网上查询方知道,宋初,曾派若干转运使赴各地供办军需,事毕即撤。宋太宗时为削夺节度使的权力,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以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这么一查询,笔者才知道,宋仁宗让蔡襄“改福建路转运使”,是为了庆历新政在福建的全面落实。所以,我们就要把那时福建农田水利建设、文化教育、政府官员等的变化和蔡襄的实干精神联系起来。
据《重刊兴化府志》卷之三十一记载,庆历新政(1043-1045年)以后,蔡襄向宋仁宗递上《奏复五塘剳子》。文章说,“莆田县有陂塘五所,胜寿、西冲、泰和、屯前、东塘,自来积水灌注塘下沿海咸地一千馀顷为田,约八千余家耕种为业。大中祥符(1008-1016)年中,有百姓陈清等陈状,于萩芦陂开渠引水,灌注塘下民田,却决去五所陂塘,以地为田,官司妨碍,不与检给。天圣(1023-1031)年中,陈潭知军日,其陈清却与官户形势计会,同共请上件塘内地土,州县徇私曲理,先次给却屯前、泰和、东塘陂塘三所,去水为田,旧日仰塘水灌注之地尽皆焦旱。百姓争讼,州县一向抑迫不与申理。至李余庆知军日,陈清又请胜寿、西冲二塘为田,其时不与检给。宝元(1038-1040)年中汪随政内徇私顺情,一向检给,科率产钱供输赋税”。其结果,“自决去五所陂塘以来,沿海咸地止仰天雨,有种无收,州县多是不与放免税赋,是致人户逃移”。
上面这些记载告诉我们,在庆历新政以前,莆田县农田水利建设不仅得不到重视,而且连已有的陂塘都遭到破坏。例如胜寿塘,是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建造的,有好几百年经济效益,但是到宋初时却被废之为田。州县面对民生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民的利益,结果导致许多人家背井离乡,逃移他乡。直至庆历三年秋旱,官府才“放产税例及九分”。
有比较才能鉴别。蔡襄说:“窃缘旧作陂塘,灌田一千余顷,济活八千余家。及决塘为田以来,收得塘内田一百余顷,丰赡官势户三十余家,又年年雨水不充,放却赋税至多。”这就是说,庆历新政以后,老百姓生活得到关心,雨水不足时,就要减免赋税。8000多户和30多户,孰轻孰重,也就清楚了。所以,通过比较之后,他说:“若以民间利害,即贫困却八千余家,止丰赡得官户得官户三十余家;若以官中租赋,即每年蠲放千顷租赋,只得百顷租赋,其为利害公私灼然。”从中可以看出,过去那些父母官就没有去认真算好这笔账,所以,他们是糊涂官,做成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
弘治志卷之五十三说:“祥符中,民陈清等侵占为田。庆历中,蔡襄尝奏复五塘。”这是一件大事。
其次是《奏乞减放泉州、漳州、兴化军人户身丁米剳子》,蔡襄说:“伏惟祖宗恢复天下,大去无名之歛,然诸州身丁,尚犹输纳。真宗皇帝哀怜百姓困穷之弊,祥符中(1008-1016年)特降御札,除两浙、福建等六路身丁钱四十五万贯。漳泉三州,亦是丁钱折变作米,无人论奏,因依科纳,遂至先朝大惠不及三郡。三郡之人引领北望,迄今又四十年矣。”四十年间,郡人希望减免人头税,但是却没有人替他们办事,连续几任转运使都不称职,即使“皇恩浩荡”也没有用处。同样,莆田县五塘被强占为田,他们也不去管!
所以,蔡襄进之说:“臣闻圣人以生为德,以孝为本。今陛下之民至有父母不肯养子,不亦累于生生之德乎?先朝所行之事,有所未尽,陛下推而行之,可谓至孝矣。伏望陛下进成先帝之仁,下恤远民之苦,蠲放三州军丁米,只令依建州例纳,岁纳口钱。”字里行间,洋溢着蔡襄的爱民亲民思想,显示了这位新型的民主斗士办事雷厉风行的政治特色。就这么一请求,三郡人头税减免了一半。 (林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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