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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手里何来“尚方宝剑”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刘锴

《赤桑镇》、《铡美案》、《陈州放粮》等很多戏曲中,都有包公(包拯)手持“尚方宝剑”斩奸佞的情节。其实,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宋朝重臣包公手中不可能持有“尚方宝剑”!
历史上到底有没有“尚方宝剑”?答案是:有。但不像戏曲、影视作品中传的那么玄。
“尚方宝剑”一词最早出现于秦朝。当时,朝廷内设有一个名为“尚方”的机构,用来专门掌管制造御用器物,也就是专门为皇帝掌管器物的官署。在他们掌管的器物中,就有一种皇帝御用的宝剑,由于这种宝剑是“尚方”官署制造的,故名“尚方宝剑”。这种宝剑因是“特供”,所以质量上乘,削铁如泥,一剑下去,可将一匹骏马劈为两半,故又称“斩马剑”。史载:“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据此得知,“尚方宝剑”最初仅是皇帝的个人用品,起配饰、把玩等作用,并未应用于朝廷政务和军事,也未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力,仅是皇权的象征或曰皇帝身份的象征。
西汉时,“尚方宝剑”开始进入朝堂,逐渐向政务领域延伸。《汉书·朱云传》中就有大臣朱云迎请“尚方宝剑”,以诛杀帝师安昌侯张禹的记载:“臣愿赐请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
宋元时期,“尚方宝剑”被赋予专断权力,并有了隆重的授剑仪式。朝廷有了重大事情,如哪位大臣立了不世之功,皇帝都会将“尚方宝剑”赏赐给臣子,以示奖掖。“尚方宝剑”是皇室之物,是一种至高政治荣誉的象征,如同授勋一样。忽必烈统治时期,道士张留孙治好了皇后的病,便得到了一柄“尚方宝剑”:“帝后大悦,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当时的大臣,一旦得到“尚方宝剑”,觉得九族都生辉。
明朝万历年间,“尚方宝剑”越发了得,被赋予专断、专杀和便宜行事的权力,并正式用于政务和军务。剑在鞘,“如朕亲临”——持“尚方宝剑”者,可以先斩后奏,可以便宜行事,“先封尚方剑,按法斩奸贼。”由于“尚方宝剑”具有了“法上之法,刑上之刑”的至高无上权限,且多由钦差大臣和朝廷重臣携带,因此被戏剧家广泛地移植到戏剧作品中,于是便形成了现在人们印象中的“尚方宝剑”。
包公(包拯)生于公元999年,卒于公元1062年,授龙图阁直学士,累官至河北都转运使、开封府尹、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等,为大宋重臣;而“尚方宝剑”专权制度出现于明朝中后期,因此,包公手中是不可能持有“尚方宝剑”的,更谈不到“按法斩奸贼”了。不过,在戏剧的影响下,人们还是对“尚方宝剑”寄予了诸多的美好愿望,如正义、公平与忠良等。
“尚方宝剑”是封建专权制度的产物,说到底,它反映的还是一种人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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